服务对象:
1、中小型全民所有制工业、贸易企业; 2、集体所有制的工业、贸易企业; 3、个体和股份制企业; 4、符合质押贷款、抵押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和个人。
业务经营范围:
(一)质押典当业务:汽车、金银珠宝、家用电器、股票证券、通讯设备等; (二)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:地产、房产。 (三)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; (四)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; (五)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; (六)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;